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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食品销毁提醒!故意买和不小心买过期食品会怎样?
2024-06-07       11:01:30来源:

举例,真实案例:某某在超市购买了过期的红肠,当时考虑维权时感到困惑,于是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求助,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律师表示,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,定期检查库存食品,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。超市销售过了保质期的食品,违反了《食品安全法》第34条、第54条的规定,可以依法向其索赔。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148条的规定,可以向超市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;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,为1000元。由于某某购买的红肠价格为二十几元,所以最高可以向超市主张1000元的赔偿。律师建议某某拿着购物小票及过期食品,找超市负责人协商解决。如果超市推诿、协商无果,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,由消费者协会协调处理;协调不成的,可以向市场监督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;最后,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听了律师的解答,某某知道自己怎么做了。次日反馈,其与超市负责人达成和解,获赔500元。


另一个案例:小王在笨笨商店购买了多批次食品后发现均过期,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退款及赔偿共计4000元。为此,小王提交了其购买涉案食品的视频,并称该视频系为取证第三次前往被告处购买涉案食品所拍摄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,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。


法院应支持小王退还过期食品款项的诉讼请求,但对于其提出的额外4000元赔偿款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仅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有明确法律依据时才能得到保护。因此,需审查小王的赔偿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1000元赔偿金,因原告在明知食品过期的情况下仍多次购买,其行为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生活消费范畴。强调食品安全至关重要,食品销售者应确保食品安全并及时处理过期产品,消费者在发现过期食品时应保留证据以便维权,法院将依法处理食品安全相关案件。


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,只有在“生活消费”范畴内的消费者才能获得惩罚性赔偿,超出这一范围的索赔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。